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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簡則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0.9.15農輔字第1000158537號函備查修訂之《臺灣省農會辦理各級農會聘任職員統一考試作業要點》辦理。

二、報名與考試方式:

(一)應考資格:

1.新進人員:

(1)依員額出缺之農會所公告出缺員額之職務、等級並符合農會員工聘僱資格標準表規定資格者。

(2)員額出缺之農會對於符合應考資格者均應予以受理,不得拒絕報名參加考試。

(3)男性限役畢或免役者。

(二)報考方式:

1.新進人員

(1)本次考試新進人員劃分六職等以上,七、八職等及九職等以下三種類別人員考試,由員額出缺農會分別申報,作為受理報考及錄用之依據。

(2)農會應將出缺員額、職務、等級及應考資格於接到臺灣省農會通知之日起7日內函報臺灣省農會,並按規定格式與臺灣省農會同時於報名前7日公告〈基層農會並應於各農事小組重要地點張貼至報名截止日為止;臺灣省農會應刊登聯合報、中國時報及自由時報〉,並以副本抄送主管機關、上級農會、農事小組。前項員額出缺農會對於資格、特別進用時間及試用標準有不同要求時,須詳細說明並辦理公告。

(3)農會受理報名,其符合報考資格者,由該農會審查合格後彙整填列各類別報考清冊送臺灣省農會辦理報考,如有審查不實情事,概由受理報名農會自負法律上責任,其經錄〈備〉取者,仍應取消資格;對於符合應考資格者均應予以受理,不得藉故拖延或拒絕報名參加考試,如有藉故拖延或拒絕報名參加考試情形者,考生得直接向省農會報名參加該開缺農會之考試。

(4)新進人員考試分筆試及口試,筆試依成績順序就員額出缺農會所開缺額篩選加倍人數,筆試合格人員並由省農會擇期辦理口試,並依筆試70%、口試30計算總成績,其計算公式為:(筆試總成績或加分後筆試總成績÷科目數〉×70%】+【口試成績×30%】。總成績達錄取標準者,省農會應按其類別及缺額列冊,通知員額出缺農會於三個月內依成績順序聘用。並得分別在各該農會出缺員額內評列備取人員,遇缺由各該農會依序聘用。錄取人員除有農會人事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情事者外,不得拒絶聘用。錄取人員非經試用6個月期滿正式聘任者不得轉任至其他農會服務;報缺農會另有需要,得於該農會考試公告加註:統一考試錄取人員非經農會正式聘任,且服務一定期間期滿,不得轉任至其他農會服務,服務之期限,至多以5年為限。前項新進人員考試錄(備)取人員之獲聘資格,得保留至下次省農會新進人員考試公告日為止。專案考試錄(備)取人員獲聘期限由委員會另訂之。

(三)考試方式:

1.新進人員:分筆試及口試;筆試依員額出缺農會所開缺額加倍錄取,筆試錄取人員並由省農會擇期辦理口試。

2.如欲延攬具有下列資格者,其考選日期及方式得由統一考試委員會另定之。

(1)六職等以上職缺,具有教育部認定碩士學位以上者。

(2)高等考試及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關類科及格者。

(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相關類科及格者。

(4)經公務人員委任升荐任或荐任升簡任之升等考試及格者。

三、報名程序與日期:

(一)索取報名書表

(1)期限:自本〈100〉年11月9日起至11月20日止。

(2)程序:報考人員或農會逕向臺灣省農會輔導部〈臺中縣大里市中興路二段522號〉索取或檢附書明詳細地址之回郵直式大信封〈長32公分、寛23公分〉每份貼足郵票〈普通15元、限時25元、掛號35元〉及工本費逕函臺灣省農會輔導部索取〈 報名書表:1.新進人員-六職等以上、七八職等,九職等以下;2.升等人員-七職等晉升六職等人員及技工、工友晉升職員五種請註明〉。3.工本費:每份50元〈現金、郵政匯票均可,郵政匯票請指定大里郵局兌款領款人為臺灣省農會〉。

(二)報名日期:自本〈100〉年1128起至122。凡參加考試人員應於規定時間內向員額出缺農會報名,而各該農會應分別予以審查合格後,統一列冊向臺灣省農會輔導部報名,逾期或手續不全者不予受理,原件退回,並悉由各該農會自行負責。
附註:
1.報考前應仔細考慮報考類別,一經填寫決定,事後以誤報、寫錯或其他原因要求更改者,無論任何理由一概不予受理。
2.對於符合應考資格者均應予以受理,不得藉故拖延或拒絕報名參加考試,如有藉故拖延或拒絕報名參加考試情形者,考生得直接向省農會報名參加該開缺農會之考試。

四、報考手續及應繳證件

(一)報名費:每名新台幣壹仟貳佰元整。

(二)准考證:分為六職等以上人員為淺綠色;七八職等人員為黃色;九職等以下人員為白色;七職等晉升六職等人員為藍色;技工、工友晉升職員為粉紅色,並貼妥相片及用正楷自書姓名及考試類別,俟辦妥報名手續後寄發受理報名農會。

(三)報名單:報名單應親自填寫一式三份〈由省農會統一供應〉,並檢附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正面脫帽相片四張,三張自貼於報名單,一張貼於准考證。

(四)應考資格證明文件:1.新進人員:(1)應考人員應繳學經歷證件或足資證明文件及退伍證件,並經農會審查合格簽註於報名單,其學經歷及退伍證件予以影印後退還應考人,由出缺農會連同報名單乙份抽存。(2)員額出缺農會列冊報考時,請檢同上述影印之學經歷及退伍證件〈由審查人簽署證明與原件相符〉以備驗對。

(五)回件信封及成績單:回件專用信封二份及成績通知單(信封)一份均應自行填妥本人姓名及通訊地址並貼足掛號郵票,交由員額出缺農會受理。

五、員額出缺農會報考時報名表格應派員送達或以掛號郵寄,否則遺失概不負責。

六、考試日期:

(一)新進人員:

    筆試:民國101年4月1日〈星期日〉上午八時三十分開始舉辦一天
    口試:筆試錄取人員將由省農會另行通知。

七、考(筆)試地點:101年3月30日登報〈聯合報、中國時報、自由時報〉公告週知並函知各報考農會。

八、考試科目與計分方式:

(一)新進人員考(筆)試科目

1.共同科目:國文〈論文及應用文〉、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二科。

2.應考專業科目及依規定應具學歷之類科如表:

類別

學歷之類科

專業科目

企劃管理類-會務行政

不限類科

企業管理、民法概要

金融業務類-信用業務

農法理商、管理、社會科學類組

貨幣銀行學、會計學

財務管理類-財務管理

農法理商、管理類組

財務管理、會計學

保險業務類

農法理商、管理類組

保險學、民法概要


九、放榜日期:新進人員:10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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