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農會總幹事候聘人

積極資格(第25條之1)

消極資格(第25條之2)

一、全國及省(市)農會總幹事應具左列資格之一:

大學、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或高考及格,並曾任機關、學校或農業、金融機構或農民團體相當薦任職職務三年以上。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曾任機關、學校或農業、金融機構或農民團體相當薦任職職務五年以上。

高中、高職畢業或普考及格,並曾任機關、學校或農業、金融機構或農民團體相當薦任職職務七年以上。

無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縣(市)、鄉、鎮(市)、區農會總幹事應具左列資格之一:

大學、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或高考及格,並曾任機關、學校或農業、金融機構或農民團體相當委任職職務二年以上。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曾任機關、學校或農業、金融機構或農民團體相當委任職職務四年以上。

高中、高職畢業或普考及格,並曾任機關、學校或農業、金融機構或農民團體相當委任職職務六年以上。

積欠農會財物、會費、事業資金、農業推廣經費;或(自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起)在農會或其他金融機構之借款有一年以上延滯本金返還或利息繳納之紀錄;或對農會有保證債務,經通知其清償而逾一年未清償者

三、各級農會新進總幹事之年齡,不得超過五十五歲。

有第十五條之一第三款至第八款情形之一者

現任總幹事不合前項規定資格者,得不受前項限制。

有第十六條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之一者

 

曾於擔任農會選任及聘、僱人員期間,因受刑之宣告確定被解除職務者

 

曾任法人宣告破產時之負責人,破產終結未滿五年者

 

 

clip_image002

是非題

(O)

1.

「無中華民國國籍者」,不得登記為農會總幹事候聘人。

(X)

2.

有「積欠農會財物、會費、事業資金、農業推廣經費;或對農會有保證債務,經通知其清償而逾二年未清償者」之情形者,不得登記為農會總幹事候聘人。

(O)

3.

有「曾於擔任農會選任及聘、僱人員期間,因受刑之宣告確定被解除職務」之情形者,不得登記為農會總幹事候聘人。

(X)

4.

有「曾任法人宣告破產時之負責人,破產終結未滿三年」之情形者,不得登記為農會總幹事候聘人。

(O)

5.

有「農會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三款至第八款情形之一」之情形者,不得登記為農會總幹事候聘人。

(O)

6.

有「農會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之一」之情形者,不得登記為農會總幹事候聘人。

選擇題

(C)

1.

下列所述,何者並非為不得登記為農會總幹事候聘人之事由? (A)無中華民國國籍者 (B)積欠農會財物、會費、事業資金、農業推廣經費;或(自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起)在農會或其他金融機構之借款有一年以上延滯本金返還或利息繳納之紀錄者 (C)曾於擔任農委會聘、僱人員期間,因犯過失致人於重傷罪,其刑已執行完畢者 (D)曾任法人宣告破產時之負責人,破產終結未滿五年者

 

arrow
arrow

    農會招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